各学院: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资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
根据《大连民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于因参军、休学、退学、出国交流、放弃入学资格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或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受助学生,学院应根据受助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且第一时间上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有以上情况的学院,需在学生学籍异动发生后第一时间提交学生异动情况说明以及国家助学金变更统计表(模板见附件1)。
二、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
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因参军、休学、退学、出国交流、放弃入学资格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需在学生本人离校前提出停贷申请并填写停贷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经学院审批后,上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然后由学生本人携带资助中心审批后的相关材料到中国银行个贷部办理后续手续(个贷部负责人粘梦娇,电话0411-87532154)。
附件1:学籍异动学生国家助学金变更统计表
附件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停贷申请审批表
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