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奖、助、贷、勤、补、免”的资助体系,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经学校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成立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1.各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工作职责兼顾。
2.组织机构:
组 长:各学院党政负责人
副组长: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
成 员: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学院学工办,学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工作职责: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做为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工办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①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统计,建立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②负责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材料审核及上报;
③负责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初审及统计;
④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设置、资格认定;
⑤负责各类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材料审核及申报;
⑥负责学校各类资助政策的宣传及诚信教育;
⑦探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新方法,研究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并将其纳入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工作职责到位,责任到位;
2.资助工作不仅要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更要立足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到精准资助,立志育人;
3.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要组织召开资助工作会议,
对学生资助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
4.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须结合工作职责,及时发现本学院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切实全面的做好学生各项资助工作。
大连民族大学学生处
2016年11月15日